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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教育局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通知

来源:宜昌教育信息网 2013-3-21 13:16:07

宜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城区市直各中学:

为切实做好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优录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优录基本条件和政策

1.考生为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中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在户籍所在地报考当地高中学校的;

3. 同时符合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10分。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在九年级被表彰为市级优秀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受到市教育局与团市委联合表彰为市级优秀团员;

(3)初中阶段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创新项目三等奖及以上者;

(4)初中阶段获市青少年科技节科技创新项目或电子制作项目二等奖及以上者。

(5)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局或市教育局、体育局联合举办的全市青少年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

(6)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符合几项优录条件的考生,可同时申报。

二、优录办理程序和时间

1、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在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相关优录登记表,到有关部门初审后于5月10日前将登记表交所在学校,同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查原件,收取复印件)。

2、优录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后,学校于5月20日前将填写的《宜昌市普通高中优录考生登记册》(一式三份)和相关优录登记表交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审查。

3、各县市区教育局于5月底前将优录学生名单在媒体上公示。

4、经终审和公示合格的学生,其优录登记表由所在学校装入考生资料袋。城区各初中优录学生名单由各区教育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5、考生优录身份认定、相关原始证件的真实性由优录项目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生效。

6、审查合格后的优录登记表由各初中学校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三、组织领导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落实各类优录政策,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审查制度,强化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因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注重宣传,强化监督。各地增强优录政策宣传和制度执行的透明度。同时,加强监督,实行公示制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确保优录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1、宜昌市普通高中招生各类优录对象登记册

2、宜昌市普通高中招生各类优录对象登记表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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